关于启动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2024年仪器设备资产处置的通知

作者:部门审稿人:2024/09/14 08:59

各部门:

  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国资处《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》(202410号文)文件要求,结合张家港校区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现状,现组织开展2024年仪器设备资产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1.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年限为机电设备20年、一般设备10年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6年,且设备老化或故障严重,无使用或修复价值。

  2.虽已达到报废年限,但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,各部门应充分利用“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的“资产调剂”平台进行校内调剂使用。

  3.在提交报废处置申请前,各部门应认真梳理、核对拟作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,做到账实相符,实物完整。各部门应尽量将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按类别存放在同一地点,以便于进行技术鉴定。

  4.时间安排

序号

工作内容

时间安排

参与人员

1

各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明细单

Excel-线上、线下)

920日前

校区部门资产管理员

校区部门负责人

2

技术鉴定(线下)

1018日前

评估专家

3

归口复核、汇总职能部门审核(线下)

1028日前

校区设备资产分管领导

江科大国资处

4

学校审批(线下)

1120日前

校领导

5

资产回收(线下)

126日前

校区部门资产管理员

校区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

6

线上流程审核及备案

(线上)

1213日前

校区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

江科大国资处

江科大财务处


  联系人:陈扬,联系电话:56731202 


教务处

20239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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